第六十章 直掛雲帆濟滄海(三)
幣製改革的具體措施有:
(一)確立中華帝國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為主幣。該紙幣稱為中國幣。
截止光緒以前,清政府從未建立明確的主幣單位。因為以往曆屆政府均實行多種貨幣(如銅錢、金銀、紙幣等)同時並用的政策,並無主幣、輔幣之分。光緒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擴大,建立一種長期穩定、使用方便,可與其他貨幣進行交換的主幣單位的客觀要求,逐漸被提上日程。1889年廣東造幣廠采用機器,試鑄七錢二分重量的銀元獲得成功。1894年湖北造幣廠又開鑄了與廣東銀元大小重量相同的銀元(注:《清德宗實錄》卷二百四十,4頁。)。兩廠所鑄銀元因式樣美觀、成色劃一,故深受商民們的歡迎。其他省份看到廣東、湖北兩地所鑄銀元不僅能行銷於市場,而且還可以獲利,也紛紛購機仿鑄。其結果,一方麵使市場上銀元數量大增,另一方麵又使本來就很複雜的貨幣單位更加混亂,即重量成色不一,市價高低不同。對此,清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各地任意鑄造銀元,但收效甚微(注:劉錦藻纂《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一,考七七一四。)。
建立中華帝國國家銀行以後,規定禁止金、銀等貴金屬,銀元、銅錢、其他類型的紙幣在市麵流通,由國家銀行兌換成統一的貨幣中國幣。收回地方各省的鑄幣權。國家銀行以現有的金、銀等貴重金屬的數量為保證金發行中國幣,以一圓中國幣等價於一克白銀的價格,在市麵上進行流通。同時,國家對金、銀等貴重金屬礦實行國家專營,按照每年開采的金銀數量來確定每一年紙幣的發行量。
(二)建立近代銀行製度。
世界最早的近代銀行於1580年誕生在威尼斯,1693年英格蘭銀行出現後西方銀行就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中國在1897年前一直冇有自己的銀行。甲午戰爭前後近代資本主義工商業有了較大的發展,1892-1899年間平均每年投資額(不包括輪運和金融業)超過了360萬元,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增,傳統的錢莊、票號已經無法滿足這種需求,當時中國沿海的外國銀行一般不對中國工商業提供貸款,提供貸款時則多附加苛刻條件。因此工商企業迫切希望中國有自己的銀行。正如鄭觀應所言“夫洋務之興莫要於商務,商務之本莫切於銀行。泰西各國多設銀行,以維持商務,長袖善舞,為百業之總樞,以浚財源,以維大局”。
1897年,中國誕生了曆史上第一家銀行中國通商銀行,這其中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是盛宣懷的奏疏“條陳自強大計”,盛在奏疏中分析了銀行的重要性,“西人聚舉國之財為通商惠工之本,綜其樞紐皆在銀行銀行仿於泰西,其大旨在流通一國之貨財,以應上下之求給。立法既善於中國之票號、錢莊,而國家任保護,權利無旁擾,故能維持不敝。各國通商以來,華人不知務此,英法德俄日本之銀行乃推行來華,攘我大利。”並說明中國如辦好銀行且取信於商民就能“泉府因通而不窮,仿借國債可代洋債,不受重息之挾製,不吃鎊價之虧折但使華行多一分之利,即從洋行收回一分之權”。這份奏折獲得了清廷的認可,通商銀行也在第二年即1897年5月成立了。該銀行成立後,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使更多的官民認識到了銀行對工商業發展的重要性。
1905年8月,戶部銀行在北京正式成立,1908年改組為大清銀行。1907年清政府又組建了中國交通銀行。1909年3月,大清銀行改製為中華帝國國家銀行,作為中華帝國的中央銀行行使其職責。
在清理財政、統一幣製的進程中,國家賦予中華帝國國家銀行統管中央及地方國庫的職權。
1909年資政院會同度支部製定了"統一國庫章程",進一步提出由中華帝國國家銀行統一經理中央及地方國庫。其要點是:(1)國庫分為總庫、分庫、支庫三種,總庫設於京師,分庫設於各省,支庫設於府州;(2)中央國庫由度支大臣統率,其出納則由中華帝國國家銀行掌管,地方國庫,即省庫及府州縣庫,分彆由當地銀行或官銀錢局負責;(3)政府收支的各種款項,均須彙於各級國庫,以便統一收支、管理。
為了加強對各地銀行及官銀錢局的管理,國家又相繼製定了《銀行通行則例》、《儲蓄銀行則例》、《殖業銀行則例》、《銀行注冊章程》等一係列金融法規。其中《銀行通行則例》共分15條和附則3條,主要是關於銀行經營的業務範圍以及所須遵守的一些條規。如規定銀行經營範圍:各種期票彙票之貼現、短期拆息、經理存款、放出款項、買賣生金生銀、兌換銀錢、代收公司、銀行、商家所發票據以及發行各種期票、彙票和市麵通用銀錢票等。所有銀行必須將預定資本額、保結殷實商號、行號招牌、開辦地址等等,呈報有關部門,在度支部注冊後,方可營業。《儲蓄銀行則例》共13條,主要是關於創辦儲蓄銀行應遵守的規章製度。如規定創辦儲蓄銀行必須資本在50萬圓以上,存款種類應分定、活兩種,定期存款又分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和整存整取三種。理事人等對行中一切債務"均負無限責任";每年結帳時,應將相當於存款總額1/4的現銀、國債票、公債票和可靠的公司股票就近存入大清銀行和其他殷實銀行,作為這些存款的一部分擔保等等。《殖業銀行則例》共34條,主要是關於開辦殖業銀行應遵守的一些條規。如規定殖業銀行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以放款於工業、農業為宗旨",資本必須在200萬圓以上,其股票不得轉賣或抵押給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且無論是官辦還是商辦,設立公行或代理店,其詳細章程等均須呈報度支部核準。《銀行注冊章程》共8條,規定所有銀行,無論是官辦、商辦或官商合辦,均應呈報度支部注冊,並繳納注冊執照費,並由度支部核發注冊執照後,方可開辦。
近代銀行製度建立以後,各地銀行開始向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發放低息貸款,同時也承擔起向工商業者發行大額貸款的業務。
通過《土地改革法》的實施,不但解決了遷延多年冇有解決的土地問題,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也為工商業的發展籌集了資金,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過程,為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建立和發展準備了條件。
同時,土地改革也為建立義務兵役製奠定了基礎。國家通過提供土地和其他公共服務,農民則通過服兵役及完成其他義務,建立起雙方的社會契約關係。這也是盧梭社會契約論的實現形式。
中華帝國國家銀行的成立和幣製改革則使國家一次性地集中了大量的財富。雖然紙幣不可以按照比價兌換(中國幣為不能兌換成金銀等貴金屬的貨幣,是由國家發行並強製流通的純粹的貨幣符號,這是中國貨幣製度與西方不一樣的地方,當時西方還在實行銀本位的貨幣製度,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也必須嚴密控製紙幣的發行量以避免通貨膨脹,但最終完成了貨幣的近代化進程。
完成了土地改革、兵役改革和幣製改革,下一個重要步驟就是要大力發展工商業,特彆是決定近代國家國力的重工業。德國的統一和日本的強大都是建立在鐵血政策的基礎之上的。血是指軍隊和戰爭,而鐵則是支撐戰爭的重工業。冇有強大的重工業就不可能有強大的軍隊,這是近代曆史上的必然規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