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直掛雲帆濟滄海(二)
與新的軍事製度相適應,是軍銜製度的推行,軍人一律不得擔任民政官製,不得乾預政治。軍人官銜的高低,由軍銜來體現。
軍銜分為五等十五級。
一等為兵。又分為列兵、上等兵。新兵入伍,即為列兵,服役滿三個月,升上等兵。
二等為士。又分為下士、中士、上士。上等兵服役滿一年後,升下士,下士若表現優異,可以提升為中士、上士。
三等為尉官,分為少尉、中尉、上尉。
四等為校官,分為少校、中校、上校。
五等為將官,分為準將、少將、中將、上將。
此外,尚有元帥軍銜,為皇帝特彆賜予軍功卓著之軍人的特彆軍銜。海陸軍大元帥軍銜為皇帝所專有。
按照軍銜製度,段祺瑞、良弼被授予陸軍上將軍銜,薩鎮冰被授予海軍上將,蔣方震陸軍中將,吳佩孚、馮玉祥陸軍少將,謝葆璋海軍準將。其餘諸人,則分授其他諸等軍銜。
除此之外,還頒布了《中華帝國軍官士兵勳章、勳位授予條例》,作為授予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紀念章,勳位的依據。
勳章分為鐵血蟠龍勳章、勝利勳章、優異服務勳章、勇士勳章、紫心勳章。鐵血蟠龍勳章授予為中華帝國做出重大貢獻的軍官、士兵,勝利勳章授予率領軍隊在重大戰役中取得重大勝利的軍官,優異服務勳章授予服役期間表現優異的軍官、士兵,勇士勳章授予犧牲的軍官、士兵,紫心勳章授予受傷的軍官、士兵。
獎章分為優異服務獎章、紫心獎章。優異服務獎章授予服役期間表現優秀,但不能授予勳章者。紫心獎章授予執行任務過程中負輕傷的軍官、士兵。
紀念章授予參加了重要戰役的軍官、士兵。
勳位授予各級有功軍官,為榮譽稱號,分十二級,分彆為左、右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
同時,按照各級軍官的職位,授予官階,作為軍官待遇的依據。官階隨職位變化而變化,軍銜則相對恒定,與服役年限有關。軍官官階三十級,分彆為:特進光祿大夫、特進榮祿大夫、光祿大夫、榮祿大夫、龍虎將軍、金吾將軍、驃騎將軍、奉國將軍、定國將軍、鎮國將軍、昭武將軍、昭毅將軍、昭勇將軍、安遠將軍、定遠將軍、懷遠將軍、廣威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信武將軍、顯武將軍、宣武將軍、武節將軍、武德將軍、武毅將軍、武略將軍、承信校尉、昭信校尉、忠武校尉、忠顯校尉。
新的軍事製度的推行,遭到了朝廷內外許多人的反對。而且,新軍事製度的推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和中央海軍軍官學校,培養了大批既忠誠,又具有指揮才能和專業技能的軍官,保證了軍隊的素質。同時,伴隨著工業振興計劃的實施,中國重工業得到了迅猛發展,軍事工業也突飛猛進,保證了軍隊的武器裝備供應。到了光華六年,公元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時候,中國已經擁有了世界上人數最多,裝備最精良的常備陸軍,一支相當規模的海軍和一定數量的航空兵。
以上就是光華元年改革的大致內容。《土地改革法》是光華元年中華帝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土地改革法》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製度。但各個地方,由於具體情況不同,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麵積不相等,所以每個人所擁有的土地麵積的上限不相同,土地的價格也由於土地質量、位置、性質的不同而不等。
基本上,國家以稍微低於土地地價的價格向地主贖買超過個人擁有土地上限的耕地,而國家賣給不願意服兵役的無地和少地農民的土地則多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這樣一來,即使是較為貧困的農民也可以買到不多不少的一塊土地耕種。而那些通過賣地而掌握大量資金的人則投資於工商業,推動了工商業的發展。
為了方便向無地和少地農戶貸款,於光華元年三月將原來的大清銀行改製為中華帝國國家銀行,開始了幣製改革的曆程。
從清初起,清政府就建立了一種銀錢同時並用的貨幣製度,即國家財政收支、大宗交易多使用銀兩,民間商貿及零星交易活動多使用製錢。這一製度自建立到鴉片戰爭前夕雖存在諸多弊端,但與當時的封建財政經濟運行尚能保持一致。鴉片戰爭以後,尤其到了甲午戰爭以後,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財政收支內容與規模的擴大,其固有的弊端越來越充分地暴露出來,並發展到積重難返、無法運行的程度。
(一)貨幣發行權極不統一。在晚清大多數時間裡,清政府仍沿襲清代前期的分散鑄幣政策,即中央和地方均有鑄幣權。就中央而言,鑄幣機構有兩個,分屬於不同的管理部門:一是寶泉局,直屬於戶部錢法堂;另一個是寶源局,隸屬於工部。二者互不統屬,各自為政,所鑄製錢(又稱銅錢)僅供京師之用,不準運往外省(注:《清朝文獻通考》卷十六,卷十五;另見《清史稿-食貨誌-錢法》。)。
外省所用製錢均由地方鑄幣機構提供。早在順治年間,地方鑄幣機構就有陝、臨、宣、薊、原、同、河、昌、寧、江、浙、東、福等10餘處。乾隆年間,一些邊疆省區和產銅(鑄幣材料)省份,如新疆、西藏、雲南等,也擁有鑄幣權。到了甲午戰前,僅鑄造"光緒通寶"的地方鑄幣機構就有寶雲、寶東、寶昌、寶直、寶川、寶黔、寶福、寶蘇、寶浙、寶晉、寶陝、寶津、寶沽、寶奉、寶吉、寶寧、寶武等,幾乎遍及全國各地(注:《光緒大清會典》卷二十一,戶部錢法。)。當時,清政府將鑄幣權分散於不同地區的目的,雖說是為了緩解鑄幣緊缺、生銅材料供不應求的矛盾,以免中央鑄幣長途押運之勞,但長此以往,卻使中央鑄幣之權散落於地方。
此外,民間私鑄錢幣現象也十分嚴重。鹹同年間,因戰亂、交通不便等,有的地方將生銅私鑄成製錢;有的將官錢銷毀,自鑄製錢。私鑄錢幣因摻進大量雜質,鑄造工藝又十分簡陋,其重量成色與官錢大不相同,混在官錢之中拋向市場,經常給商品交換和政府稅收帶來諸多困擾。到甲午戰後,這一現象更為嚴重。
(二)貨幣種類極為繁雜。在1905年天津國家造幣總廠未成立之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貨幣就種類而論,不僅有金屬幣亦有紙幣。以金屬幣而論,不僅有製錢、銅元,也有銀兩和銀元;以紙幣而論,發行者不僅有官方銀號、私人錢莊,而且有外國銀行。
銀兩是官方用來計算重量、查定成色的貨幣單位,按其形狀、重量、大小有元寶、中錠、小錠之分。與此同時,各地市場上還流通著一些不規範的碎銀,如元寶銀、馬蹄銀、滴珠銀,等等。
製錢又稱銅錢,在中國行使二千多年,到晚清雖已走向衰落,但在市場上仍具有重要的流通作用。甲午戰爭前後,國內市場上製錢種類繁多,各地區、各部門鑄錢的重量、成色,均有一定區彆。最重的每文一錢四分,最輕的隻有三分。製錢有輕有重,時常給商民的交易帶來諸多不便。在市場上,重製錢"一文"與輕製錢"一文",因重量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購買力。因此,商品交換不能簡單地以"文"為單位,必須注明什麼重量成色的製錢多少文。這既削弱了其價值尺度的作用,又妨礙了其流通職能的發揮。
紙幣種類也很複雜。清朝紙幣發行始於順治年間(注:《清朝文獻通考》卷十六,卷十五;另見《清史稿-食貨誌-錢法》。)。康雍乾時期,由於財政收支狀況尚好,市場上流通的貨幣主要是銀兩和製錢,紙幣並不多見。鹹豐年間,由於財政收支狀況不斷惡化和鑄幣材料(生銅)缺乏,紙幣開始大量流入市場。據載:在1853-1861年間,清政府發行了兩種代表銀兩和製錢的紙幣,即銀兩票和製錢票。銀兩票分為1兩、2兩、10兩、50兩、80兩、100兩等;製錢票分為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5000文等(注:繆荃孫《光緒順天府誌》卷五十九,2頁。)。同治以後,中央銀錢票雖已停發,但各省官銀錢號所發行的紙幣以及民間私票,仍在市場上繼續流通。
與此同時,外國銀行還在中國境內大量發行紙幣。這些紙幣可分兩種:一種是用中國貨幣單位,一種是用外國貨幣單位。前者如麥加利、彙豐、德華和花旗等。它們都按中國貨幣單位發行了銀元票和銀兩票。銀元票分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種;銀兩票有1兩、5兩、10兩、50兩、100兩五種。這些紙幣在長江流域有很大的勢力。用外國貨幣單位的,如帝俄在中國東北所發行的盧布票,日本於日俄戰爭時在中國東北所強製實行的軍用票、日本橫濱正金銀行發行的金票,以及英國彙豐銀行在中國華南地區所發行的港幣(注:獻可著《近百年來帝國主義在華銀行發行紙幣概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34頁。),等等。
對於甲午戰後貨幣流通混亂的情形,1904年出版的《中國新圜法案詮解》曾寫道:"查中國各通商雖興用銀元,然用者式樣不等。如上海、天津通用鷹洋,滿洲則有俄國盧布貨幣之處,廣州、漢口及他省有用本省總督所鑄之銀幣,此外尚有彆式銀貨流行各處。內地鄉間用銀亦罕見,大抵交易以銅幣為主。查中國幣製,現在以分兩為準度。惟所謂分兩者,各處之平色不等,故各地銀兩之價值,亦參差不齊。查上海、天津、北京色皆不一。有貨幣書本,內載銀兩分十四種。"(注:《中國近代幣製問題彙編》,第2冊,231頁。)
(三)銀錢比價動搖不定。由於貨幣鑄發權不統一,各種貨幣同時並用,相互間又無固定的比價關係,遂造成晚清銀錢比價經常處於波動之中。從乾隆中期至宣統三年的近150年間,銀兩與製錢之間的比價就有五個比較明顯的變動時期:(1)從乾隆三十一年到鹹豐四年(1766-1854),每兩白銀與製錢的比價由800文上漲到2600文左右,這是清代出現第一個"銀貴錢賤"時期;(2)從鹹豐五年到同治四年(1855-1865),每兩白銀由製錢2600文急劇下降到1200左右,這是晚清出現的第一次"銀賤錢貴"時期;(3)從同治五年到同治十一年(1866-1872),每兩紋銀由製錢1200文迅速上升為1800文,這是晚清第二個"銀貴錢賤"時期;(4)從同治十二年到光緒三十年(1873-1904),每兩紋銀由製錢1800文下跌到1200文左右,這是晚清第二個"銀賤錢貴"時期;(5)從光緒三十一年後(1905後),每兩銀價由1100-1400文上漲到1800-2000文,這是第三個"銀貴錢賤"時期(注:王宏斌著《晚清貨幣比價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2-5頁。)。
銀錢比價的這種反複無常的大幅度波動,給社會經濟,尤其是政府財政收支及管理帶來了諸多不便和嚴重危害。
首先,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可以從兩點來認識:一是銀兩與製錢的比價無規律的波動影響了對商業貿易的發展,政府在工商業方麵的稅收,自然會因工商業的萎縮而受損;二是幣製過於複雜,又增加了稅收上的困難。按照清製:民間交易使用製錢,政府收支使用銀兩。由於銀錢比價長期波動,給政府的稅收和民間的交易帶來諸多不便。當銀貴時,稅吏們命令商民交銀,錢貴時則勒令納錢,納銀時有火耗、平餘、解費等額外名目,納錢時又不按市價折收,任意壓低,從中漁利。因此,過於繁瑣的額外負擔,一方麵促使商民逃稅抗糧,縮小了政府的納稅範圍,另一方麵又為不法官吏提供了營私舞弊的機會,直接或間接地減少了政府收入。
其次,加重了財務行政的執行難度。自清初起,清政府一直被製錢的種種問題所困擾。錢貴、錢賤、私鑄、私銷及銅荒,每一問題都對清政府的財政和幣製構成嚴重威脅。鴉片戰爭前後,戶部又為銀貴錢賤、白銀外流而勞神苦思,窮於應付,鹹同年間為彌補財政之不足,被迫實行以鑄大錢、發票鈔為內容的通貨膨脹政策,其結果不僅不能夠從根本上消除財政經濟危機,反而導致物價猛漲、生產萎縮、金融秩序大亂。到了光緒年間,國際市場上金價暴漲,銀價日跌,清政府在外債、外貿等方麵倍受損失。在金融市場過於複雜混亂的情況下,各級財務部門的大小官員,一方麵對各地銀錢收支數額及執行中央規定稅率的實際情況缺乏全麵了解,一方麵又因幣製管理的鬆弛混亂而殫精竭慮。各級財政部門的具體職能和實際作用,無形之中大為降低。
總之,貨幣鑄發權不統一、貨幣流通的混亂以及銀錢比價的長期波動,極大地困擾了清政府金融管理職能的正常發揮,由此而引起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管理的紊亂,已逐漸構成了對整個社會經濟,尤其是對財政管理的巨大威脅,急待進行全麵而又徹底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