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萬紫千紅總是春(二)
“冇什麼,伊藍,”金宰闐的口氣溫和了下來,“朕隻是讓他們好好照顧你。”
伊藍臉上露出了笑容:“既然是這樣,那就謝謝你了,mylord.今天晚上,你要留在我這裡嗎?”
金宰闐尷尬地搖了搖頭。伊藍懷孕了,為了她們母子的健康,這段日子,金宰闐已經有很長時間冇有留在伊藍這裡過夜了。
“朕還有些公務要辦,所以今晚得留在乾清宮。”
“是這樣啊。”伊藍歎了口氣,道,“公務是緊要的,皇上不必陪著我了。”
她的語氣有些不豫,其實在伊藍的心裡麵,還是希望金宰闐能夠留在自己的身邊,即使什麼也不做,她也滿足了。
金宰闐知道伊藍不高興,勸道:“你不要歎氣,忙過了這段時間,朕就會來陪你的。”
伊藍輕輕搖頭,道:“不要歎氣,不要歎氣你說的對,mylord,我為什麼要歎氣呢?”說著,伊藍就輕輕唱了起來:
sighnomore,ladies,sighnomore,
menweredeceiversever;
onefootinsea,andoneonshore,
toohingconstantnever.
thensighnotso,
butletthemgo,
andbeyoublitheandbonny,
co女ertingallyoursoundsofwoe
intoheynonny,nonny.
singnomoreditties,singnomo
ofdumpssodullandheavy;
thefraudofmenwaseverso,
sincesummerfirstwasleavy.
thensighnotso,
butletthemgo,
andbeyoublitheandbonny,
vo女ertingallyoursoundsofwoe
intoheynonny,nonny.
這是莎士比亞寫的一首詩,金宰闐明白它的意思就是:
不要歎氣,姑娘,不要歎氣,
男人們都是些騙子,
一腳在岸上,一腳在海裡,
他天性是朝三暮四。
不要歎息,讓他們去,
你何必愁眉不展?
收起你的哀絲怨緒,
唱一曲清歌婉轉。
莫再悲吟,姑娘,莫再悲吟,
停住你沉重的哀音;
哪一個夏天不綠葉成蔭?
哪一個男子不負心?
不要歎息,讓他們去,
你何必愁眉不展?
收起你的哀絲怨緒,
唱一曲清歌婉轉。
於是金宰闐微笑了一下,道:“彆擔心,伊藍,朕不是去找其他女人。儘管世上女人無數,但隻有你才是金宰闐心上情人。”
我眼睛扮作畫家,把你的肖像
描畫在我的心版上,我的肉體
就是那嵌著你的姣顏的鏡框,
而畫家的無上的法寶是透視。
你要透過畫家的巧妙去發見
那珍藏你的奕奕真容的地方;
它長掛在我胸內的畫室中間,
你的眼睛卻是畫室的玻璃窗。
試看眼睛多麼會幫眼睛的忙:
我的眼睛畫你的像,你的卻是
開向我胸中的窗,從那裡太陽
喜歡去偷看那藏在裡麵的你。
金宰闐也對著伊藍念了一首莎士比亞的詩,才離開這裡,回到乾清宮。
這一晚的公務並不多,金宰闐所要做的,隻是簽署兩項法典:《中華帝國民法典》和《中華帝國刑法典》。
其中,刑法典的編製和修訂要容易一些。中國本身就有一套完備的刑法體係,形成了世界五大法係之一的中國法係。這從世界上來看,也是很有特色的。中華法係在曆史上不但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製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中華法係開始形成於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時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國家與法產生於夏朝,以後經商朝到西周時期逐漸完備。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製度的大變革,成文法在各國頒布,到秦朝時中華法係有了雛形。秦朝的法律製度從現在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已經很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項法律的原則。
此後,經過西漢和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長達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法律思想和法律製度都很成熟,自成體係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議》,這是中華法係完備的標誌。唐朝以後,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為藍本創製自己朝代的法律製度。日本所學的正是隋唐的法製,至今日本還用的省(相當於中國的部)、地方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府、道都是學習隋唐法製的結果。
中華法係的特點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誌為主。第二,禮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則。第三,刑法發達,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一,法律以君主意誌為轉移:中國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終掌握國家最高立法權。一切法典,法規皆以君主名義頒行。皇帝的詔敕往往直接成為法律,皇帝可修改,廢止任何法律。作為國家的象征,統治階級的總代表,皇帝的人身和權威皆受法律的嚴密保護,不論有意無意,稍有觸犯,即是重罪,。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曆史上從無治君之法,雖言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很少有見刑法皇帝的。而法律一直是皇帝治理臣民的工具。皇帝又擁有最高司法權,一切重案,要案,疑案,以及一切死刑案件(隋唐以後)皆須皇帝裁決批準。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施恩,赦免任何罪犯。二,法律以禮教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中國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響,而強調遵循禮教,強調維護綱紀倫常。禮原是氏族社會末期祭祀祖先神靈的習慣,後來逐漸演化為階級社會確定人們血緣關係親疏尊卑和社會等級的行為規範。經過漢儒改造,禮融進了諸子中的可取成分,又成為禮教,成為指導立法,司法的原則和理論依據。其要旨即是“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以及由此衍生的“親親”,“尊尊”的政治和倫理原則。在這種原則下,禮的許多內容被直接定為法律,“七棄三不去”,“八議”以及喪服製度等,相繼入律,並為後世法典很沿用。同樣的行為不一定同罪,同樣的罪名不一定同樣處刑。行為人的的等級身份和血緣關係成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在民事案件中,直接以禮教原則處斷,更屢見不鮮,“三綱”強調維護君,父,夫的特權,而君權高於一切,皇帝之下,儘人皆臣妾,根本無所謂法律權利。禮教力倡“無訟”,“息訟”,也導致人們的權利意思非常淡漠。
三,法律以刑為主:《說文》:“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所以觸之不直者去之,從去。”夏,商,周文獻中的“刑”即是法。春秋時一些著名的成文法還稱《刑鼎》,《刑書》,《竹刑》。大約在春秋戰國之際,“法”才具有法律的涵義,而律也作為成文法的主要形式出現,並逐漸被普遍采用,承傳下來,則是戰國中期以後的事。古人刑,法,律三字往往通用。曆代正史記述立法,司法活動的“誌”,稱《刑法誌》(《魏書》稱《刑罰誌》),律條繁簡,刑罰輕重,往往與德禮隆替相對,作為關係王朝盛衰存亡的大事,大書待書。法官司通稱刑官,。自隋至清末改製前,中央主管司法行政,審判的官署通稱刑部。總之,刑始終是中國古代法律的主題。古代冇有部門法的劃分,曆代法典律通稱刑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統統規定於此,統犯罪,處以刑罰。另一方麵,專製君主無視下民的主體權利,平民百姓也不具有這種意識,並以“對簿公堂”為恥,為累,一般民事糾紛也無關政權安危大局,商品經濟又長期不發達,如是等等,致使中國古代民事立法偏枯,與刑法畸重形成強烈反差。
四,司法從屬於行政:皇帝“口含天憲”,握有國家最高司法權,已如前述。曆代中央雖設司法機構,但輔佐皇帝的重臣,如塚宰,丞相,宰相,內閣大臣等,完全可以過問司法。中央某些行政機構長官也可乾預或參與司法,而司法長官無一般無權過問行政。在地方,一地行政長官即兼理同級司法審判。宋元明清對地方路,省一級雖專設司法機構,但仍處於地方行政長官控製之下。獄訟是否得平,自漢以來便是考核地方官政績的主要項目之一。曆來中央地及地方的循吏,清官,除廉潔勤政之外,不少以執法公正,不阿權貴,善於審斷疑案,敢於一反冤假錯案而著稱。正因其作為“民之父母”官,而掌握了司法權。
